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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轨道交通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统筹价格总水平调控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价格联动机制,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拟订全省成本调查监审规则,组织全省成本调查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
(八)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九)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按分工指导省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负责融资信用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牵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牵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三)统筹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四)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招标投标重大问题。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现代流通体系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按分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人工智能、算力、生物经济、新能源等发展,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布局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省直单位、市县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省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九)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