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3-00234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经信厅 省建设厅 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