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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234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4-17
文件编号: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 统一编号:ZJSP-02-2023-0006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经信厅 省建设厅 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7:1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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