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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9-30472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0-24
文件编号: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 统一编号: ZJSP02-2019-0017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17:0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02年至2018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2019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94件,废止(失效)189件。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30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

          2.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相关解读:《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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