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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4-38577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4-04-03
文件编号:浙发改服务〔2024〕92号 统一编号:ZJSP-02-2024-0003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8 14: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指示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渠道开发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设施,畅通存量设施转养老设施实施途径,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在省政府办公厅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0.3万人,老龄化率26.19%,高于全国平均(18.7%)。但从我省发展现状看,养老服务供给与养老需求不匹配,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不精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差距还较大;与此同时,社会对于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有热情,化“闲”为“老”既优化养老供给又提升资源使用率,是利国利民的双赢举措,但操作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路径不清晰、流程不简便等痛点难点。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点加快补齐养老供给等五大领域短板,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老年人的就医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就优化养老服务专门作出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研究推进,聚焦重点难点先行示范,打造浙江样板。

二、起草思路

《操作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聚焦解决主体、规划、安全、成本、机制等5个问题,提出明确清晰、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闲”为“老”实施效率,助力我省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领域先行示范,打造浙江样板。

三、主要内容

《操作办法》总体框架为适用范围、实施路径、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规划保障、减轻主体负担和完善工作机制等6部分内容,主要界定了两类适用范围、明确了两条实施路径、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举措、绘制了四张操作流程指引图。

一是界定两类适用范围。

1.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主要包括(1)存量的工商业、学校基层卫生院等;(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3)条件适宜的其他存量资源等3类。

2.首次界定了适用的养老设施类型范围,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3类。

二是明确两条实施路径。

《操作办法》明确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可通过城市更新和临时改变建筑用途两种方式实施,其中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提出、需求汇总、项目评估、纳入计划、规划调整、办理土地手续、项目建设7个环节,临时改变建筑用途方式操作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提出、需求汇总、项目评估、项目初审、项目决策、项目前期、项目建设7个环节。

三是提出四方面重点举措。

《操作办法》提出资金保障、规划保障、助企减负、工作机制四方面举措,其中资金保障包括强化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力度、强化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各类财政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等内容,规划保障包括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调整等内容,助企减负包括减轻检测费用负担、减轻运营成本负担、减轻用地成本负担等内容,工作机制包括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服务前置、推动流程优化等内容。

四是绘制四张操作流程指引图。

为便利项目实施,《操作办法》提供了系统化、可视化的操作流程指引图,包括纳入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序指引图(2张,分政府类投资和企业类投资)、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方式操作程序指引图(2张,分政府类投资和企业类投资)。

解读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孔祥龙

联系方式:0571-870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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