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4-38576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服务〔2024〕92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