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002482031/2023-00919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12-29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2023〕326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15:1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相关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现就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煤电机组每月申报的最大出力值,预测次月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总额及工商业用户分摊度电标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煤电容量电费”科目,系统运行费用各科目单独列示,随代理购电价格提前发布,首次预测时按煤电机组额定容量计算容量电费总额。

二、请电网企业每月据实清算上月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相关损益纳入次月系统运行费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我省合规在运煤电机组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