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8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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