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修订)》(浙政办函〔2025〕71号),经综合评价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等5个设区市,杭州市钱塘区、平阳县、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东阳市、义乌市、武义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嵊泗县、庆元县、遂昌县等16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激励。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狠抓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奋战二季度、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