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经梳理报送、统计核定,形成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日至2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
联系人:杨淑明;联系电话:0571-87050351;
传 真:0571-87050351。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2月2日
|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031M/2026-1010482223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经梳理报送、统计核定,形成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日至2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
联系人:杨淑明;联系电话:0571-87050351;
传 真:0571-87050351。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