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031M/2026-1010546825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6-02-26 |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能源〔2026〕46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6-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