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031M/2026-1010578183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6-06-02 |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能源〔2026〕116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6-0004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