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在杭州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贯解读活动,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副局长刘民授课,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丽珍出席并致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主持活动。省级相关单位、60多家民营企业代表现场参会,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于2025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副局长刘民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及实施要求进行系统解读。授课内容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法律中关于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的规定,以及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拓展发展空间等关键问题,为参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推动法律落地实施提供了有效指导。
浙江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此次活动是浙江省落实国家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全省上下形成学习贯彻法律的浓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学好用好法律,专心致志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