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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6546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8-10-19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8〕164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建设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7 15:1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我省建设类考试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明确建设类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理论考试费标准: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的,每人每科 60 元;采取非计算机考试方式的,每人每科 40 元。安全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如下:

二、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分专业理论和实务知识两门课),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监理员。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专业 35 元(含证书费)。

四、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的考试收费文件浙价房〔1998〕383 号、浙价费〔2004〕280 号、浙价费〔2011〕52 号、浙价费〔2016〕69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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