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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6545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8-08-15
文件编号:浙价服〔2018〕113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海盐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15:0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制定海盐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嘉发改物〔2018〕118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海盐县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20 元/终端·月,第 2、3 终端免费,第 4 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4元/终端·月。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号)的规定,落实低收入群体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上述方案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时间由海盐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实施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浙江省物价局

2018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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