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高中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杭外〔2018〕20 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 元。
二、你校应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住宿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按财政规定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 年 7 月 23 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18-36544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18-07-23 |
文件编号: | 浙价费〔2018〕103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外国语学校调整普通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杭州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高中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杭外〔2018〕20 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 元。
二、你校应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住宿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按财政规定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