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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6-37115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6-08-01
文件编号:浙价服〔2016〕136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15:0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嵊发改价〔2016〕45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21 元/终端·月,第 2、3 终端免费,第 4 及以上终端收费标准由你市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二、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号)的规定,落实低收入群体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上述方案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方案实施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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