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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2-36076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8-20
文件编号:浙价服〔2012〕236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11:05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请示》(杭价费〔2012〕175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21 元/终端·月,第 2、3 个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第 4 个(含)至第 6 个终端(含)按 4 元/终端·月标准收取,第 7 个终端(含)以上按 15 元/终端·月标准收取。

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收费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 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低收入群体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减免政策。

三、为确保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上述方案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时间由余杭区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实施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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