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标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结果信息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六横电厂二期4号机组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函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省能源局 浏览次数:

省能源集团:

《关于申请浙能六横电厂二期4号机组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26号)等文件规定,浙能六横电厂二期4号机组已于2024年11月18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并于2024年11月26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现同意六横电厂二期4号机组纳入我省合规在运煤电机组名单,自2024年12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4号机组煤耗、污染物排放、灵活调节能力等验收报告完成后及时报送省能源局,若未通过相关验收,相关机组暂停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并回收已结算的容量电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