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我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056216
附件: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4-38942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关于浙江省申请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我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056216
附件: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