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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即将发布

发布日期:2024-05-2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浏览次数:

5月24日下午,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媒体吹风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作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形成《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并于5月21日通过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拟于近期印发。

一、清单梳理的原则

一是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因此,仅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纳入保留事项清单。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虽然有法定依据,但没有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不纳入保留事项清单。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不纳入保留事项清单。

二、清单公布的内容

一是《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即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省共27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二是《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省共107项,分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共4项,取消后,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是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共79项,有能力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完成;如果自行完成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应的服务;第三类是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共24项,费用均由财政支出,申请人无需承担。

三、清单制度的作用

一是具有强制性。清单一经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设定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提升规范性。清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权力边界进行了明确,对中介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浙江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强调“十个不得”要求,实施“三减一降一提升”任务,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通过系统改革保障清单更好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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