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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4-38645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4-05-1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17:2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7月-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3年10-12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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