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发改能源〔2023〕147号),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我省已建立完备的需求响应业务体系。按照文件规定,6—9月和12月设置月度容量补贴。根据计算,上述月份累计容量补贴约1447万元(期间未实际启动需求响应)。现对上述需求响应容量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节能处反映。
监督电话(兼传真):0571-870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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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