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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2023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发展改革领域法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高效落实法治浙江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依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启动实施“十项重大工程”,精准构建实施“8+4”经济政策体系,有力发挥引导保障作用;牵头推进“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有力支撑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提升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推动未来产业发展等系列政策文件;统筹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完成37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出台《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1+11+N”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制定出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系列实施方案。

(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明确18个标志性成果、60项重点工作、54项重大改革的具体任务,新增出台8个专项支持政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作习近平谈共同富裕白皮书。聚焦高质量发展任务,着力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品质浙商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坚持缩小三大差距主攻方向,深入实施“扩中提低”行动。推动出台共同富裕统计制度、园区精准服务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未来社区建设等一批改革方案,并率先在全国层面先行探索。

(三)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世行新体系对标研究,积极构建“1+10”工作体系。创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推动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迭代“无感监测”体系S3版,推动各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探索“一类事”改革,深入推进营商“微改革”。制定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和“1+N”政策实施体系,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民营经济,相关做法在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作典型交流。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规范推广“评定分离”改革试点。

(四)不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提升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中未明确的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切实压缩企业投资项目领域审批中介事项数量,优化投资环境。持续深化投融资改革,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强化“三统一”,探索“一件事”协同审批模式,开展平台运行监测,切实提升项目服务审批效能。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推动省级以上平台100%完成10项区域评估,创新推广“标准地+区域评估”“标准地+多介合一”“标准地+并联办理”“标准地+全监管”等模式,全省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

(五)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等制度。推进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行业信用监管覆盖39个部门58个领域,截至2023年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用关联率98.82%,问题检出率达到40.3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归集覆盖54个省级部门,数据质量评估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降低信用修复时间门槛,最短公示期从1年缩短至3个月。截至2023年底,“信用中国”累计完成信用信息修复82634条,“信用浙江”累计完成信用信息修复12375条,“信用浙江”累计完成“信用修复一件事”980条,共累计完成信用信息修复95989条。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

(一)坚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委党组书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机制,2023年集体研究部署“年度立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建设工作6次。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开展《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法治专题学习。组织拟定年度法治要点、法治建设指标任务设置、法治建设实施情况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按要求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全力推动发展改革领域地方立法。开展年度4部重点地方性法规立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2023年11月提交初次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条例》《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预备审议等工作按要求加快推进。出台《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等配套制度,进一步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修订《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编制印发《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机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实现100%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研究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我委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29项重点任务落实,有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2023年,未出现决策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四)规范开展法治监督和服务。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应纳尽纳”为原则,印发实施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完成4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重大行政决策、15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64份合同等合法性审核。组织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100余件、重大行政决策档案32件。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等专项行动,做好5件省政府规章、600余件存量文件清理及当年度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五)不断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全省发展改革及能源条线事项认领、审核、上线等各项工作,组织省本级及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122个行政许可子项认领及实施规范细化完善。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认真履行划转事项监管职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优化执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发展改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编制年度我委法治宣传教育个性工作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制度立改废等8项工作纳入清单管理并严格抓好落实,按要求完成普法责任制线上评估。组织开展《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要求报送《贯彻执行“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组织全委领导干部参加年度以宪法为主题学法用法专题学习及法律知识考试,参与率通过率均达到100%。

三、存在不足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委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如:发展改革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有待进一步提速、部分领域行政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专业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委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2024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系统性加强发展改革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支撑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部署2024年法治浙江(政府)建设涉及我委重点任务,编制责任清单推进任务落实。公布实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研究制定发展改革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指引等制度,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不断提升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二)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做好《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等年度重大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重点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开展发展改革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研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继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推进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强化发展改革重点领域执法,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发展改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确保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印发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细则,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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