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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二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印发

发布日期:2024-11-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长三角处 浏览次数:

近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二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这是继今年3月中区办发布首批11项改革授权事项后,同年内第二次针对示范区发布改革授权事项。

本批改革授权事项共有7项,主要涉及对示范区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跨区域融合、加速人才交流、共享税收统计数据、实现注册计量师资质互认、燃气跨区域供应、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截至目前,中区办累计发布示范区改革授权事项18项,为示范区在推进规划、土地、要素、财税、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我省将协同上海、江苏两地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嘉善片区加强与青浦、吴江的联动配合,共同推动示范区用足用好改革授权,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方式,确保两批改革授权事项尽快落地落实,为有序做好经验推广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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