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挺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的建议》(宁12号)收悉。该建议对我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研究并商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借脑借力,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持续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提出“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和省“民营经济32条”等科技创新政策,从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各高端智库资源,加大企业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立项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完善“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下一步,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协作等方面融通协作。迭代升级应用“产业一链通”,支持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创新联合体和知识产权联盟,跨区域链式布局产业项目,加强国内外产业合作。 |
2 | 培育龙头,实现新兴产业集群梯队式发展。 | 近年来,我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首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布局模式,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遴选确定88个核心区、协同区,覆盖51个县(市、区)和8个功能区,构筑全省集群重点布局“一盘棋”。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方面先行示范,累计集聚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核心企业250多家,实施技术攻关项目近200项,建成行业性中试中心9个,研发关键性产品150多项。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版,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以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坚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高水平科技企业队伍,实现产业集群梯队式发展。 |
3 | 发展载体,强化创新对产业转型的支撑能力。 | 近年来,我省共培育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共347家,其中国家级7家、国家地方联合38家,省级30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助力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持续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各设区市围绕当地产业方向引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和中科院研究机构等布局共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0多家,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形成了省市县联动共建、多元投入的创建格局。新型研发机构在引领源头创新、促进成果转化、赋能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主体协同发展和创新资源融通集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战略科技力量。 下一步,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总部式的科研组织模式,设立创新联合体技术总师,构建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重点解决单一主体无法解决的产业链共性技术问题。 |
4 | 做强金融,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整体实力。 | 近年来,我省金融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举措有: 一、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等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印发《2023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将三大科创高地等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持续纳入“凤凰行动”实施重点内容,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基础培育工作。二是数字化手段赋能。打造浙里企业上市集成服务(凤凰丹穴)系统,支持三大科创高地等科技型企业入驻系统享受上市有关法规政策、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中介机构和金融顾问等线上集成服务。三是及时协调解决上市困难问题。及时帮助三大科创高地领域等科技型企业协调解决历史沿革确权、合规证明开具等问题,提升科技型企业上市“一件事”办理服务质量,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境内外交易场所不同板块属性要求实现上市。2023年,我省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65家,其中,民生健康等生物医药企业、芯联集成等互联网+企业、中科磁业等新材料企业实现上市。 二、稳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等科技型企业获取间接融资。将科创金融持续纳入融资畅通工程重点工作,省委金融办协同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一是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全省科技创新再贷款审核通过金额、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发放金额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科技服务业贷款余额2.3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2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比年初新增超2000亿元。全省“浙科贷”累计发放超过1500亿元,惠及企业1.4万家,“人才贷”余额同比增长33.67%,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比增长超过40%。 三、坚持重协同强统筹,全力推动新兴金融中心建设。指导杭州市出台专项政策,实施“引新育强”行动,全面提升港湾核心区能级,加快金融要素资源集聚,港湾核心区已集聚了省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130家。协同省级部门、杭州市合力建成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形象展示我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实践轨迹,张雁云副省长多次赴服务中心实地调研并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对服务中心建设成果予以肯定;广泛征集座谈,多方参与共建,编制发布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指数,系统展现港湾六市金融业特色发展成果,量化反映港湾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夯实平台可持续发展路径,进一步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继续围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整体实力目标,持续推动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化金融供给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通支持,大力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发各类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质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 |
5 | 引育人才,筑牢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石。 |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培养等工作,积极建设统一人力资源大市场,为筑牢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石提供人才支撑。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平台,组织开展香港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招聘会,联动全省赴上海、南京、哈尔滨等人才密集地举办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开展“百万岗位进校园”等系列引才活动。省科技厅牵头实施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牵头制定《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将赋权改革向全省域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联合省财政厅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搭建职务科技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通道,“安心屋”内的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解除普通国有资产管理束缚。目前250余家机构近6万项职务成果实行单列管理。 下一步,省人力社保厅牵头以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为载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集成改革,不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生态。围绕人才认定、居留、安居、子女入学、职称评聘、职业发展等关键事项,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迭代跃升,为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省科技厅探索建立战略领域产业专家服务团,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诊断。鼓励中介、金融、法律等机构合理开发利用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围绕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推介、撮合、交易等环节,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套餐式服务。 |
6 | 标准领航,保障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1号),提出“提升先进制造业标准竞争力,引领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3〕24号)明确提出“构建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海洋工程等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引领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经信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发挥标准引领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明确2024年-2025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能分工和保障措施。围绕数控机床、现代纺织、智能家居等重点产业链,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标准化建设,新增制定发布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6个,持续推动标准体系迭代更新。推进2022年立项的网络通信、未来工厂、区块链等8个重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发布《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白皮书,开展重点标准研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先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打造“总平台+导航基地+服务机构”的数字化协同工作体系,设立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2家,备案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31家。目前,已发布产业涉企专利导航成果268项,开放46个产业专利导航数据库和数字工具,为地方政府提供精准决策咨询近100项,评议分析引进人才3000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收您的建议,继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重要标准宣贯,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加快推动专利导航工程扩面提质,完善专利导航政策措施,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导航项目配置和机构服务支撑,向有关部门、产业企业精准推送专利导航成果。 |
感谢您对我省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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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