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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1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浏览次数:

省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浙发改高技〔2024〕175号),现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打捆批复给你们,请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设备购置选型应符合安全可靠要求,系统开发应基于安全可靠的芯片和操作系统技术路线,部署在安全可靠工作环境上;系统等保三级及以上的,要开展密评,制定密码应用方案,按照密评和密码应用方案的要求开展建设。


附件:项目清单(分单位发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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