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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4-00045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4-01-29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数字孪生标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15:1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欣皓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将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数字孪生标〔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951003001〕投诉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数字孪生标投诉处理意见

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

数字孪生标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欣皓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市**区**路**公寓

法定代表人:王**

被投诉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安**

在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欣皓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询问原评标委员会,函询联合体成员及建设单位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一、投诉事项及主张

1.投诉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黄河设计院”)的评分业绩“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BIM应用建设”“知识库及应用”“调度决策类”“工程安全类”。但根据该项目《联合体分工表》,“BIM应用建设”由联合体成员中水北方承接;“知识库及应用”由联合体成员云河科技承接;“调度决策类”“工程安全类”2项内容无法认定是谁承接的。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的业绩须包含BIM应用建设内容和八类中的任意三类内容,被投诉人该业绩不能得分。

2.投诉人认为,“数字孪生小浪底项目”是“黄河设计院”和另外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内容“数据资源管理类”“调度决策类”“工程安全类”“BIM应用建设”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接,综合上述情况该业绩既不符合资格要求也不符合评分要求。

投诉人要求取消“黄河设计院”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二、被投诉人的申辩

1.被投诉人认为,“数字孪生小浪底项目”合同总价8320万,我公司承担3744万,承担工作包括“数据资源管理类”“调度决策类”“工程安全类”“BIM应用建设”,满足招标文件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要求;

2.被投诉人认为,“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合同总价5599.965万,我公司承担3058.065万,承担工作包括“BIM应用建设内容”“数字底板建设类”“知识库及应用类”“数字孪生场景及应用类”“调度决策类”“工程安全类”,满足招标文件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要求。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经浙发改项字〔2023〕177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绍兴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数字孪生标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30日开标、10月31日评标。“黄河设计院”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2653.076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6日。投诉人于11月2日提出异议,招标人于11月3日进行答复;投诉人于11月6日第二次提出与前一次完全相同的异议,招标人于11月6日再次进行答复。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的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供货业绩: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施工(或供货)业绩(不包含灌区、圩区及农饮水工程类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包括以下八类中的任意三类内容:1)数字底板建设类;2)数据资源管理类;3)知识库及应用类;4)数字孪生场景及应用类;5)数字运维类;6)调度决策类;7)工程安全类;8)智能空间类。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评分中约定,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供货业绩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施工(或供货)业绩(不包含灌区、圩区及农饮水工程类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BIM应用建设内容和以下八类中的任意三类内容:1)数字底板建设类;2)数据资源管理类;3)知识库及应用类;4)数字孪生场景及应用类;5)数字运维类;6)调度决策类;7)工程安全类;8)智能空间类。

3.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业绩项目“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联合体分工表》序号2在备注中明确,“黄河设计院”负责数字孪生运管平台建设,“中水北方”参与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模型、BIM模型建设,“云河科技”参与可视化模型、知识库、知识引擎、数据引擎、仿真引擎。

4.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数字孪生小浪底项目”《联合体协议书》载明:“黄河设计院”负责多维度多时空尺度数据底板(BIM+GIS数据融合等)、模型库、知识库、专业业务应用、移动应用、数字孪生工程标准、系统集成、孪生引擎模拟仿真等工作。“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联合体协议书》载明:“黄河设计院”负责总体设计、多维度多时空尺度数据底板(BIM+GIS数据融合等)、模型库、数字孪生、业务系统、综合决策支持、共建共享等工作。

5.业绩项目业主和联合体成员的陈述意见。业绩项目业主“黄河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数字孪生小浪底项目”有关情况说明》。文中载明:“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的多维多尺度时空数据底板包含BIM应用建设内容。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的数据采存管用属于数据资源管理类建设内容。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的来水预报模型、蓄水淹没模型、三门峡-小浪底-西霞院联合防洪调度模型、库区洪水演进模型等水利专业模型和防汛调度、决策驾驶舱、会商预演决策专业业务应用属于调度决策类建设内容。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的工程安全分析预警模型等水利专业模型和工程安全(即大坝安全)、库区管理(即库区安全)专业业务应用属于工程安全类建设内容。”

联合体成员“云河(河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有关情况澄清说明》。文中载明:“数字孪生运管平台的主体建设者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我司仅参与部分工作。在知识库和知识引擎中,主要参与数据的录入,不负责知识引擎、知识库的主体建设工作。在综合决策支持中,我方仅负责安全管理、生产运行、综合信息展示部分,不负责防洪调度、防凌调度、泥沙调度、大坝安全模块。”

联合体成员“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数字孪生万家寨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总承包工程”有关情况澄清说明》。文中载明:“我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为:负责多维多尺度时空数据底板部分工作(主要包括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模型、BIM模型建设)。其中BIM模型建设仅包含BIM建模工作,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BIM模型,不负责BIM应用建设。”

6.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数字孪生标评标委员会陈述:经评标专家组审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万家寨项目”和“小浪底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上述项目符合招标文件“水利信息化部分施工(或供货)的合同额为2000 万元及以上”“且该业绩中须包含 BIM应用建设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八类信息化施工内容的任意三类”等要求。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无论项目《联合体分工表》如何明确,其项目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评分要求。

本机关认为:没有发现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业绩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资质和业绩评分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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