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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915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12-21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3〕641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航空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1-02 14:4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你校《关于商请核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航空学院收费标准的函》(北航函字〔2023〕19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核定你校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合作举办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航空学院法国工程师培养模式(含本科学历教育学制4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制2年,共6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万元,中法双硕士培养模式(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万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双人间)、2500元(单人间)。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重新核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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