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预算金额
4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关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综合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开展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共4个。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
熟悉项目监管领域的相关工作,曾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检查、评价、咨询等类似项目,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
人员要求:组建1支8人以上后评价工作团队,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团队人员组成须有正高级职称人员2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人、中级职称人员4人。
时间要求:(1)开展第三方评估。8-9月,根据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清单完成项目评估,通过自评报告审阅、资料研究、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2)形成评价报告。10月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包括项目实施评价、效果与效益评价、目标和持续性评价、结论和经验教训等,全面系统地反映项目情况。
成果要求:形成评价报告。
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采购响应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廉政承诺书等。采购响应文件大纲附后。
六、评审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
七、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对该项目内容、相关需求、评审方式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响应文件应胶装,请于8月11日前一正本四副本密封后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到邮箱:zjsjwddc@163.com。
联系人:胡晓俊,0571-87057373
监管部门电话:0571-80705261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
附件:采购响应文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