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配电箱设备标的投诉材料。
经查,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配电箱设备标(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270007001)于2023年3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3月22日发布补充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时。你公司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