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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280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5-06
文件编号:浙发改环资〔2023〕123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09:5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文明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健康浙江和美丽浙江,制定本通知。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

毫不放松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持续开展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境外人员、社区人群、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城市污水、病毒变异和人群血清学监测,动态分析人群感染情况和疫情发展趋势,针对新型变异株感染等重点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日监测、周分析、月会商等专题分析报告制度,持续完善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综合集成应用。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推进省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决策精准和智能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

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抓好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公共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优化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山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完善疫苗接种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针对人群抗体水平和杭州亚运会要求科学谋划疫苗接种方案,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提升人群接种覆盖率。(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

加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分级分层分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救治任务要求和设施设备标准,出台《浙江省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杭州、宁波、温州)建设,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争取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升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

完善物资储备制度和目录,优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强化供需对接,切实解决好基层一线能力、药品、设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升动态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能力建设,巩固完善人员、物资统筹调配机制,保障医疗服务平稳有序。(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月、迎亚运等城乡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治理活动,加快推进卫生乡镇、健康乡镇建设,深化健康浙江行动中绿色环境打造专项行动。持续抓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善迎亚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体系,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公厕改造提升、生活污水治理“三大革命”成果。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覆盖面。积极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联建联创工作,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省卫生健康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

完善机场、车站、公交、地铁、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设施,对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地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制度,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定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实施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策略,以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地下积水环境和人群集中活动场所为重点,强化病媒孳生地清理,到2025年,建设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100个以上。推动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创建放心农贸市场。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加快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健康细胞建设。全域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完善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爱国卫生综合评估工作。实施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开发“爱国卫生在线”应用,建立“省市县”三级的爱国卫生信息综合监管、卫生城镇管理信息、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评估系统。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组织开展“爱卫新征程 健康中国行”等特色主题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加快完善城镇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全覆盖和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推进城市、县城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农村延伸。“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网4000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合理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径,鼓励通过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积极开展“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建设收集点、中转站等设施,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健全收集运输网络。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两网融合”,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推进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易腐垃圾全链条、规模化处置利用;在偏远海岛、农村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鼓励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对于农村现有的功能丧失的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实施技术改造、整合关停、联片建设。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理尽处理,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的自动化水平,鼓励仅有一家处置单位的地区储备医疗废物备用处置设施。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督促按规定配备处理设施,实现应建尽建,加强运维管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的监管,科学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处置利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攻坚行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全过程环境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浙固码”功能,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倡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

科普文明健康知识,针对春夏传染病特点,加强新冠病毒感染、霍乱、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充分发挥全媒体绿色价值观宣教功能,把绿色生活理念纳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爱国卫生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把绿色健康科普教育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等重要内容,大力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健康知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培育行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体系。(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

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引导群众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宣传和倡导“常通风、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慎终如始做好家庭和个人防护,筑牢个人卫生健康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三减(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加大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力度,鼓励发展群众自发性健康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健身赛事活动,提高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全面实施资源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带走半瓶水”,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监督,通过推广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随手拍”等方式,加快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习惯,助力“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压实“四方责任”,盯紧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各地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卫生和环保重点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尽快建成投运。在原有基础上,健全污水、垃圾、医废、危废收费制度,创新收缴方式,提升收缴率。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十五)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全社会共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度挖掘和宣传群众身边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好人好事、生动实践和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实践活动,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附件:1. 2023年度目标任务清单

2.浙江省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协调机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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