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要求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函》(浙卫函〔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委批复(浙发改项字〔2023〕47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口腔诊室、病房、手术室等医疗功能用房及院感防护进行改造维修,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6245.44平方米,项目投资约3902万元。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及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有序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20〕42号)中关于“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方法在施工领域试点”的政策意见,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中的相关内容,结合项目单位的申请,我委原则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管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施工总承包标段开展“评定分离”招标试点,并按照我委印发的《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开展定标工作。
请你委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开展“评定分离”招标的试点工作,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廉政风险,切实担负起建设廉洁阳光工程的主体责任,做到权利和责任相统一。招标完成后,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向我委报告有关情况。
特此函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