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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239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4-11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3〕190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7:2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2021年7月-2022年9月、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22年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2年10-12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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