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133元和135元,自2023年新谷上市起执行。
2023年我省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关于公布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519号)精神执行,即每50公斤117元。
请各地认真落实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我省粮食稳产提质增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