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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185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3-23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3〕178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4-10 09:5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江音乐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学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浙音〔2023〕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规定,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以下简称“浙音附中”)已于2023年1月转设为公办中等音乐专业学校。同意浙音附中学费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8000元,住宿费(4人间)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800元执行,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浙音附中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浙音附中民转公后,按规定收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现浙音附中在校学生同步执行上述标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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