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学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浙音〔2023〕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规定,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以下简称“浙音附中”)已于2023年1月转设为公办中等音乐专业学校。同意浙音附中学费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8000元,住宿费(4人间)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800元执行,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浙音附中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浙音附中民转公后,按规定收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现浙音附中在校学生同步执行上述标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