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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882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23-12-18

关于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编件号X2ZJ202009120049)整改及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8 19:5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能源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编件号X2ZJ202009120049)已完成整改工作,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结,进入销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1、超低排放改造弄虚作假,如浙江中成热点有限公司2018年超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7年底完成改造);

2、以关停为名躲避超低排放改造,如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的2台自备抽凝机组列入省“十三五”淘汰计划,计划于2018年关停,实际运行至今,亦未启动超低排放改造;

3、节能改造弄虚作假。按要求地方热电厂需在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台抽凝机组,如浙江华得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3台中温锅炉迄今仍在生产,未见淘汰迹象,嘉化能源化工仍保留2台以上抽凝机组;

4、小火电关停弄虚作假,享受电价优惠,如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在关停旧机组旧锅炉的同时,完成新机组新锅炉建设,并获得电价优惠;

5、小火电关停不坚决,迄今为止仍有大量煤耗超310克机组在运行,以近期关停为借口应付各类督察,实际无任何实质性举措;

6、违规机组处置不坚决,大量违规机组长期无证运行,如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超低排放改造弄虚作假,如浙江中成热点有限公司2018年超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7年底完成改造)。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11月,在拆除2号35吨/时锅炉及机组的基础上,浙江中成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原拆原建”,开工新建130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实施高效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考核评价办法》(浙经信电力〔2016〕35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相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7〕95号)要求。文件明确在2017年底前启动实施高效化改造,属于通过高效化改造考核,并提前达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的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以关停为名躲避超低排放改造,如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的2台自备抽凝机组列入省“十三五”淘汰计划,计划于2018年关停,实际运行至今,亦未启动超低排放改造。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我省编制下达《浙江省“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浙发改能源〔2018〕177号),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计划于2018年关停。因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企业整体关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2018年未能按计划实施关停。

根据《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对列入浙江省“十三五”关停计划的机组可不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据核实,该企业2019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烟气排放在线监控数据,2020年1-8月份大气污染物排放值,已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确定的国家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确定的排放限值。

(三)节能改造弄虚作假。按要求地方热电厂需在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台抽凝机组,如浙江华得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3台中温锅炉迄今仍在生产,未见淘汰迹象,嘉化能源化工仍保留2台以上抽凝机组。

1、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3台中温锅炉问题。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现有的3台锅炉和2台汽轮发电机组,均是中温次高压参数,不属于淘汰关停范围。另据《海宁市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117号),其中2台20吨/时中温次高压锅炉2020年9月底前已淘汰。

2、嘉化能源化工仍保留2台以上抽凝机组问题。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燃煤热电企业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台抽凝机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MW余热凝汽发电机组属于余热利用,不属于文件要求改造的燃煤机组;企业现有1台12MW抽凝式燃煤发电机组,符合政策规定。

(四)小火电关停弄虚作假,享受电价优惠,如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在关停旧机组旧锅炉的同时,完成新机组新锅炉建设,并获得电价优惠。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该公司热电机组原为自备热电厂,2015年2月,浙江省经信委《关于核准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的批复》(浙经信电力[2015]42号),同意该电厂转为公用热电厂,未享受电价优惠。2018年9月该公司决定对机组实施整体关停,并对主要设备进行不可恢复拆除,2019年12月,通过关停核查。根据浙江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公用电厂实施关停后,可保留3年发电计划指标,实施电量交易替代发电政策,通过将保留的发电计划转让给高效环保机组发电获得收益。

(五)小火电关停不坚决,迄今为止仍有大量煤耗超310克机组在运行,以近期关停为借口应付各类督察,实际无任何实质性举措。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十三五”以来,浙江累计关停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1443MW。当时省内仅剩的3台单机300MW千瓦以下(不含300MW)常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565MW,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关停,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我省不存在“小火电关停不坚决”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保部等3部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2019年,浙江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仅297克/千瓦时,远低于国家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10克/千瓦时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关停小火电的界定标准。经核查,浙江2020年供电煤耗超过310克/千瓦时的机组仅存25台,装机容量5489.32MW。其中:5台机组643.4MW已列入“十三五”关停计划;5台机组248.64MW已正在或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改造后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15台机组4597.28MW为省统调燃煤机组,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小火电,是保障区域2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因此,不存在“以近期关停为借口应付各类督察,实际无任何实质性举措”问题。

(六)违规机组处置不坚决,大量违规机组长期无证运行,如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5月,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建成投运3台22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5MW抽背式发电机组,主要为化工生产装置提供蒸汽和部分电力。为配套40万吨/年己内酰胺扩能项目,2016年1月建成投运1台41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25MW抽凝式发电机组(3号和4号机组)。2018年6月,3号抽凝发电机组完成抽背机组改造,4号发电机组已和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合同即将进行抽背机组改造。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所建4台机组均未核准。

经核查,3台22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17年12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用,1台410吨/时锅炉于2019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4台锅炉均取得排污许可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备案。

三、整改情况

(一)稳妥推进关停机组整改。对于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关停,要求宁波市牵头整改。目前中华纸业2台抽凝自备机组于2021年5月完成关停,2021年底之前全部完成拆除,原厂区已由当地政府整体规划开发。

(二)严肃做好问题机组整改。关于浙江巴陵恒逸己內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要求杭州市牵头整改。2020年9月组织完成浙江巴陵恒逸己內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江环保热电合作协议签订,成立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改造自备热电厂转为区域公用热电厂,确保项目符合区域热电联产规划;2021年6月底完成核准等手续补办;2021年11月完成4号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高效抽背汽轮发电机组;2022年6月29日,临江环保热电已完成注资入股,完成整改工作,转为区域公用热电厂,确保符合热电联产产业政策。

(三)持续强化行业管理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和相关要求,督促各相关市政府做好整改工作,配合省能监办,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地方热电规划管理,确保浙江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浙江省能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0571-87052823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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