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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近期,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

出台背景

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6个试点城市9个方面50条改革举措(首批)。我省顶格贯彻落实推广举措,进一步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改革举措在浙江落地见效。

改革举措

序号

改革事项

我省落实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优化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深化企业信息变更同城通办改革,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新办许可的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人员信息、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实现集中受理、就近领照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议要求,持续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有违公平竞争的清理整治工作。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示范文本、评标专家、信息发布、文件目录等规范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共享。

4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3类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与国家数据联调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委部署,推进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5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全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同步发放。

6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持续完善企业预约银行开户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等涉企信息的共享,支持企业注册登记同步申请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业务,并通过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模式在线完成签约。

7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在落实国家部委部署,省部数据库对接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工作。

8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动房屋建筑编码统一化、标准化,为各类不动产权登记、管理、运用做好数据支撑,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9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持续深化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优化一网申请、同步推送办理。

10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持续深化杭州、宁波等地多报合一改革,加快全省推广。

11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支持深化杭州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阶梯式出清机制,适时推广。

12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加强府院联动,全面推广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推进破产智审系统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破产管理人资产查询便利化。

13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出台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形成债务债权人推荐、法院指定、业绩考评相结合的管理人选任方式。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4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实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平台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全覆盖,动态更新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

15

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在全面实现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的基础上,拓宽测绘改革领域,进一步将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涉及测绘的所有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优化测绘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浙江省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建立全省统一的测绘中介机构服务库。迭代浙里建重大应用开发测绘数字化管理服务场景,为多测合一改革提供数字化支撑。

16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进一步深化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推广投资在线平台3.0中联合审批模块应用,明确相关审批部门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17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完善联合验收协调机制,迭代投资在线平台3.0联合验收模块和浙里建重大应用,实现企业可在线自主申请联合验收各项内容,相关部门一口受理、后台分发,同步办理,提高验收申请便利度。

18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纳入联合验收范围,逐步扩充联合验收事项清单,同步迭代投资在线平台3.0联合验收模块和浙里建重大应用,提高验收效率。

19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进一步强化投资在线平台3.0联合验收模块和浙里建重大应用系统对接。实现联合验收后,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自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加强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动,将企业不动产登记前置文件、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书。

20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探索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创新做法,加强风险管控,落实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总结杭州开展以工业项目为主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改革探索经验,适时推广试点做法。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21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评估,探索专利收储及做市商制度,拓宽知识产权资产变现途径,保障金融机构债权。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全流程无纸化国家试点,提高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

22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持续优化企业成长在线应用,在入驻孵化模块上线企业主体名称、场地等各类信息变更申请、审批修改等功能,加快全省推广应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3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优化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融资等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企业业务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24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持续深化铁路与海关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共享,优化铁路快速通关服务。

25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出台《深化四港联动发展 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迭代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上线多式联运的智能路径优选等功能,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视可查、一站式统一服务。

26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深化通关业务改革,扩大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业务覆盖面,持续优化直装直提模式。

27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探索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在生物材料等领域率先实施,逐步扩充清单内容。综合运用通关一体化、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提高清单物资通关效率。全面深化科技-海关协同机制,推进免税仪器开放共享。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8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落实我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全面清理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9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探索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加快数字化招标平台和CA签章互认、数字保函、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等建设。

30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在落实水利工程招投标试点举措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31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部委部署,进一步完善油品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食用农产品乡镇网格化管理。

32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持续迭代升级、推广运用浙江企业在线,开展市场主体行为数据治理,率先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记录主体行为和公共信用信息。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模型,拓宽行业监管领域。

33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依托浙食链应用,构建全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机制,建设推广浙里环评”“环保e企管等应用,强化企业从环境准入的前期服务到持证排污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水土保持领域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深化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非现场监管,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执法监管从多跨协同处置向预警预测主动干预转变。完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模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4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加快推广智能注销一网通应用。持续完善风险任务统筹职能,丰富涉税风险信息来源,优化风险分析模型,逐步拓展涉税业务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场景。

35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全面推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做法。完善纸质证书加载信息,同步生成电子证书,实现并行使用。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36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持续完善公职人员涉执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归集。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做好政务诚信诉讼执行案件协调、执行信息跟踪入库等工作,形成闭环,更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7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建立全省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根据国家部委部署,落实商标恶意注册、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等工作。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38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在实现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自我声明程序。

39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探索推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或遗赠业务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和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由登记申请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0

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深化完善线下代开存量房交易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加快全省复制推广。

41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深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线下一窗收、线上一次收。

42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地籍图等信息查询便利化改革。

43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为全省纳税人免费邮寄税务UKEY,稳步推广电子发票,进一步优化企业办税服务。

44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持续优化完善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探索更多税(费)种合并申报。

45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加快省内车船税异地查验测试,推进全省车船税完税数据向保险机构开放,提升车辆保险异地办理、缴税便利化。

46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持续做好欠税、非正常户等数据共享归集。进一步完善地方数据接口功能,及时获取税务总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做好监测分析,提高征管效能。

47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拓展浙江税务APP功能,支持纳税人通过移动端申请代开发票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48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深化一窗通办改革,全面建成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网办)中心,进一步提升办件数量和质量,优化办理体验,提升警务效能。

49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同步系统改造,推动更多高频证照集成办理。

50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的共享应用和互信互认。加快推进电子证照集成展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机构在贷款领域应用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实现全省CA互认,试点浙里办法人证书应用。依托政采云平台,推动政府采购跨省域协同,电子证书跨省互认。依托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RS),加强证照信息共享,推动水电气报装系统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杭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加快推进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持续打造浙江营商环境改革“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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