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扎实推进《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服务业办〔2020〕2号),经自愿申报和集中评审,现确定万纬杭州钱塘冷链产业园、宁波天宫冷链物流园和南太湖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13个项目为全省第二批“浙江省冷链物流园区”(详见附件)。
列入创建名单的冷链物流园区主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冷链物流园区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冷链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有关市县要发挥冷链物流产业的辐射带动和服务民生改善作用,优先保障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加大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适时对冷链物流园区运营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对创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