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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298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2-08-30
文件编号:浙发改农经〔2022〕222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第一批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10:51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75号)、《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浙发改农经〔2019〕145号)要求,经省、市两级综合验收,认定杭州市淳安县临岐镇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等17个园区为第一批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现将示范园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示范园高质量发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加快示范园内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园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能力。引导和组织示范园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进一步培育壮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产业,健全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连农带农就近就业、增收致富,推动示范园建设上水平、提档次、增效益。

二、加大示范园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形成支持示范园建设发展的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地政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园发展,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用于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要保障示范园建设合理用地需要,同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加强示范园产业融合发展经验总结推广。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示范园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推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要认真查找示范园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系统总结本市示范园建设管理的典型做法、经验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建议等,形成1-2个典型案例材料(每个案例3000字左右,附典型场景照片),于9月9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四、认真做好第四批国家示范园申报准备工作。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见附件2),认准做好第四批国家示范园申报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定拟创建的示范园。创建国家示范园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等有关材料。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9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联系人:林雪波;联系电话:0571-87052733。

附件:1.第一批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名单

2.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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