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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修改目录、废止(失效)目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开展了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征求意见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表1、2、3),其中拟继续有效320件、拟修改10件、拟废止(失效)54件。

现予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本公告刊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tianxd.fgw@zj.gov.cn;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31002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田潇迪;联系电话:0571-87056794。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

2.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

3.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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