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授予衢州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权限的请示》(衢发改〔202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授权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部分定价权限(详见附件)。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衢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定价权限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0〕391号)相应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