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002482031/2022-37335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2-09-14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2022〕247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金华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16 14:51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金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请授权金华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权限划分的请示》(金发改〔2022〕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授权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部分定价权限(详见附件)。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金华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141号)相应废止。

附件:授权金华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权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