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2-37273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环资〔2022〕197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