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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272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2-08-29
文件编号:浙发改高技〔2022〕208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10:3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对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请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各级发改和商务部门要加强清单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我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清单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易办理。要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多方归集案例,完善处理回应机制,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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