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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231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2-07-29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巨银建设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01 09:48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

现将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604002001)投诉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西岙村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被投诉人1: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百旺路231号敖江镇人民政府2#附属楼二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朱本银

被投诉人2:评标委员会

在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人)于2022年6月14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调阅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致函相关单位配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及主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单位向我司提出异议,反映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银建设公司”)投标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我司核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新甸分库建仓项目”和“中央储备粮台安直属库桑林分库建仓项目”两个业绩均为虚构,实际不存在;拟任项目负责人潘宗宝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中无网签签名(签名图像),为无效电子证书。

投诉人要求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被投诉人1(巨银建设公司)申辩:我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潘宗宝的建造师电子证书由于字体原因,导致网签签名不清晰,并非无网签签名;对于业绩弄虚作假的问题,由于时间太紧迫,无法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投诉超过投诉期限,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被投诉人2(原评标委员会)申辩:巨银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确实没有网签签名,评标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现查明:(一)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由中储粮〔2021〕239号批准建设,并经浙发改基综函〔2021〕830号文件批准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管,其中施工标段招标公告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2022年5月31日、6月1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6月2日至6月6日。

(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总仓容3万吨及以上(或总建筑容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圆筒仓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第7条要求提供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第13条规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有效性认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

(四)巨银建设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为“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新甸分库建仓项目”“中央储备粮台安直属库桑林分库建仓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分别为合同、竣工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潘宗宝,投标文件仅提供了潘宗宝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六)案涉业绩业主(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有限公司)复函,我单位无新甸分库,并且未与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任何施工合同。

(七)案涉业绩业主(中央储备粮台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复函,目前台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有两个库区,分别为中心库和恒洞分库,不存在台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桑林分库,更不存在中央储备粮台安直属库桑林分库建仓项目。

本机关认为:由招标人编制并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巨银建设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潘宗宝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无网签签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潘宗宝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无效,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对于巨银建设公司业绩涉嫌造假的问题,依法另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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