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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219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2-07-21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405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15:01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重新核定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眉岱垃圾焚烧项目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2年1-3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重新核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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