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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000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4-29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227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5-07 11:3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温州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阿尔伯塔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请示》(温医大〔2022〕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的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学费继续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0〕165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0元。

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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