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2-04-0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大会精神,根据《关于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贸和流通业、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5个行业择优分别遴选出20个(共计100个)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带动性的领跑者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在全省形成“亩均论英雄”的争优氛围,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行业范围、指标和权重

(一)遴选行业

1.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业,铁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3)、道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4)、水上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5)、航空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6)、管道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7)、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行业大类代码58)、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大类代码59)、邮政业(行业大类代码60)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物流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0%)、亩均税收(权重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20%)等六项指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省经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纳入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5%)、亩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0%)、人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5%)、亩均利润总额(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5%)、亩均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0%)、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15%)、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权重10%)等八项指标。

3.科技服务业(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服务(7250)、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大类代码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75)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15%)、亩均税收(权重15%)、人均营业收入(权重10%)、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10%)、R&D人员占平均用工人数比例(权重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权重10%)等九项指标。

4.商贸和流通业(省商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商业综合体管理类企业(行业小类代码7222)、百货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1)、超级市场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2)、其他综合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9)等商贸和流通行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销售额(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亩均销售额(权重15%)、亩均税收(权重30%)、人均销售额(权重10%)和省、市、县重点保供企业(权重5%)等七项指标。

5.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0%)、亩均税收(权重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20%)等六项指标。

(二)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需自有土地,纯租赁企业(租客、承租方)不参评;

2.各设区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名位列各行业前20位企业;

3.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价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商贸和流通业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受行政处罚或因涉税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遴选步骤

(一)取数与核查

所取数据为2021年1月至12月数据。由企业自主申报会计年度内营业收入、税收实际贡献、用地、平均用工人数等数据。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报送、核查等工作,企业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并指导企业通过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https://zjwl.zj.gov.cn/#/ )“亩产效益”领跑者模块上报给相应的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

(二)计算与排名

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人均营业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60+40×(企业个数-企业位次)/企业个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三)数据复核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核企业用地数据、税务部门复核企业税收数据;统计部门负责复核规上企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发改部门负责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一旦发现参评企业有数据造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信息将推送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确定建议名单

五个大类综合排序前20位企业确定为该行业领跑者建议名单,合计100家。

(五)进行社会公示

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亩产效益”领跑者建议名单,时间为期一周。

四、时间安排

4-5月,各市、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5月27日前,各设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排名前20名企业名单报送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6月10日前,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重点行业“领跑者”名单,并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24日前,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名单并剔重后,统一在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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