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2-36985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2-04-21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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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