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恳请同意变更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开发改〔202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20〕1896号文批复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该工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2021年10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1〕61号文准予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行政许可,开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开化水库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授权,开化水库建设中心作为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2021年11月,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组合的联合体中标,并注册成立了南水北调(开化)水务有限公司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法人由开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开化水库建设中心变更为南水北调(开化)水务有限公司。该项目除法人变更外,其他事项仍必须严格依照发改农经〔2020〕1896号文批复、水许可决〔2021〕61号文行政许可内容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4日